来源:财中社

财中社9月25日电 伟隆股份(002871)发布公告,指出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,要求在2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。针对警示函中指出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问题,公司高度重视,迅速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,并制定整改措施。

公告中提到,2021年12月和2022年4月,公司在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,分别将即聚机电的49%和11%、40%股权以总计2450万元和550万元、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,导致合并口径确认投资收益4164万元,占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68.27%。此次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,相关责任人未能履行职责。为此,公司已进行法律法规培训,并完善三会制度,以提高合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,确保长期持续的整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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